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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3季度绍兴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7757元,增幅超过城镇居民0.4%
据绍兴日报报道,昨天,绍兴市统计局公布了绍兴市今年前3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以0.4个百分点首次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包括工资性现金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现金收入、转移性现金收入等4部分。前3季度,绍兴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为7757元,同比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23元,同比增长13.1%。
工资性现金收入快速增长,是拉动农民收入增幅的最直接因素。数据显示,前3季度,绍兴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为3809元,同比增长16.9%。其中,外出务工收入和在本地劳务收入都有较快增长,分别增长15.3%和19.3%,达到779元和2498元。
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平稳增长,仍是农民纯收入的基础和重要来源。前3季度,绍兴市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为3445元,同比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7.1%,第二产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20.2%,第三产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5%。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在绍兴市还是首次。”绍兴市统计局专业处处长许志安告诉记者,这与国家对劳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分不开。同时,绍兴市民营经济发达,众多民营企业吸收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加上近年来工资支付水平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本地劳务收入远远超过外出务工收入。(绍兴日报 作者:吕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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