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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7日电(记者朱立毅)五名青年今年夏天在杭州实习期间不幸溺水身亡。五名死者的父母7日将死者生前所在的学校、负责安排实习的人力资源公司,以及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死者父母的起诉书称,五名死者生前均为陕西省定边县职教中心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生。今年5月,受学校委托,浙江省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排包括五名死者在内的多名学生在杭州实习。
今年8月7日傍晚6时左右,由于天气炎热,十名被安排在杭州实习的学生在下班后结伴到钱塘江下沙段散步,因为看到堤岸下面有很多人在趟水,他们便沿着江堤边的楼梯走到堤岸下面。由于大多数人都不会水性,大家并没有往江中心走。
在趟水的过程中,学生高某突然陷入暗沟深水中,离高某较近的李某、赵某和刘某马上过去救人,后同伴王某也去救助,但都一一掉入深水中。其他五名同伴见状也急忙过去救人,但未能将落水的五人营救上来,高某等人最终不幸溺水身亡。
死者父母认为,在死者的实习期间,学校和淳安县群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对五名学生的死亡承担责任。此外,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作为钱塘江下沙地段的管理单位,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也应承担直接的责任。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五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并将择日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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