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7日电 (记者余靖静)根据国家要求,浙江对该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部分约束性指标进行调整,再度加大节能环保力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27日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了一项议案,以调整该省"十一五"规划中的部分约束性指标。根据该议案,在"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幅度将从原定的15%调整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幅将从7%调整为15.1%,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幅将从12.9%调整为15%。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永明表示,根据该调整方案,到2010年,浙江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将控制在0.72吨标煤/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控制量为50.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为73.1万吨。
王永明说,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浙江省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增长方式。节能方面,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管理。环保方面,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严格监督执法,加快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污染。调整方案通过后,浙江省政府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研究建立年度公报、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制度,以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是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众利益领域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分提出的指标,是需要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的指标。2006年1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省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其中包含了7项约束性指标。
浙江省省长吕祖善表示,浙江省当时是在参照全国平均水平、考虑现实条件和指标可达性的基础上确定这些指标的。国家日前在分解落实约束性指标时,从全国一盘棋的大局考虑,对东部沿海地区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提出,对能源自给率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节能降耗的力度或权重要大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对东、中、西地区实行区别对待,东部地区一般要大于10%。由此,国家分解落实的计划高于浙江省纲要中确定的指标数。
另据了解,耕地保有量指标是国家要求调整的另一项约束性指标,因浙江省在原先的规划纲要中没有列入该指标,而以"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确保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表述,其计划待国家确定后下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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