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9日电 据《每日商报》报道,日前,《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草案)》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按照国外经验,政府主要是发布信息和指令,群众是自行转移的。但在人大的调研中,基层干部反映,由于我省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和一些山区的群众对台风、山洪、地质灾害等危险性认识不足,给人员转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委员们指出,现阶段实施强制转移地方性立法是可行的。
比如,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防汛预案,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以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建国以来,有35次台风在浙江登陆,其中登陆时近中心风力在12级以上的有20次;受台风严重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有83次,平均一年1.5次。省水利厅表示,为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制化,制定一部统一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作者:童杭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