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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年时报报道,《杭州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试行办法》日前正式下发,符合参加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各类企业中收入偏低的农民工,可自愿申请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据了解,杭州目前有1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而截至2005年末,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仅18.77万人。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个人单位缴费基数都降了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当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前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为减轻个人和单位的负担,办法中,两者的缴费基数都下降了。
个人的缴费比例定为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为8%)。
单位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规定执行,缴费比例为14%。
缴费满15年退休次月可领养老金
办法规定,“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标准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确定。
如果出现杭州市养老金的调整,参加“双低办法”的养老金调整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规定进行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进行。
按“双低办法”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适用最低基本养老金规定,其基本养老金(含物价补贴)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补足。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
如果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杭州而进行关系的转移,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可在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补足“双低办法”缴费年限内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差额后办理。暂时无法转移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不间断计息。
这个新的试行办法,有些灵活的举措。
比如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允许将“双低办法”的缴费年限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年限。
“双低”办法参保须本人申请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按“双低”办法参保应由本人申请。如果职工想要申请的,本人在填写《“双低办法”参保缴费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如果在按“双低办法”参保缴费后,参保人员想改为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缴费的,同样可以,可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变更表》。(青年时报
作者:傅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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