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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后被告人竟说:一点也不难过!法庭内顿感寒气逼人顿感寒气逼人
昨天上午9时45分,杭州市中级法院。被告人施爱娟,1973年5月出生,萧山区人。
宣判结束,施爱娟看了一眼台下的旁听人员,台下的人也注视着她。
没事,不难过!我一点也不难过!”施爱娟只说了这些,法庭内像是笼罩了一层寒霜,寒气袭人。
1分钟前,施爱娟听到了审判长宣读的一审判决结果:检察院指控施爱娟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施爱娟掐死了与自己的孩子年纪相仿的8岁女孩。
旁听席上,左中右分别坐着三方面的旁听人员。左侧是施爱娟的亲人、朋友,右侧是受害人的亲人,中间是闻讯而来的市民。两侧的旁听人员先是沉默,继而纷纷流泪。
施爱娟被押下去的瞬间,中间的旁听人员发出惊叹:她太疯狂了! 她是不是疯了?她变态了吗?
施爱娟被押上了囚车驶离法院。两侧的旁听人员不愿散去。
哭声、骂声、嘈杂声响起。右侧旁听者,有人出拳、有人踢腿,冲向左侧旁听席上的一个男人(施的丈夫)。男人抱着头,也图还手,但始终未能。
右侧一个女子拿着女孩的遗像,随便拉住个人就喊,她(施爱娟)把这么个孩子掐死了。
没人回应。此时,虽身处嘈杂之中,却突感一阵寂静。
女孩很清秀。看过她遗像的人都说她是一朵花。人们不自觉地说,女孩好漂亮。随后,又被自己发出的“惋惜”覆盖,更多的惋惜声淹没了“赞叹”。
8月6日,女孩跟着阿姨去吃肯德基。阿姨就是施爱娟,两人的家相去不过一二公里,她们原本就熟悉。
实际上,没有人知道女孩到底有没有吃到肯德基。
这一点被人们忽略了。
女孩最后出现的地方,是庆春路上某大酒店的一个客房内。
当晚六时左右,女孩欢笑着走向酒店,却没有奔跳着走出来。
她死了。
晚上11时,她熟睡之际,死神降临。
在床头,阿姨留下了一张字条,承认她是凶手。
女孩没有看到阿姨露出的狰狞面目——当她被阿姨用双手掐住脖子的时候。
一切来得太快。
快得让一个8岁的孩子,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弄清楚这一切。
让一个8岁的小孩去冥想隐藏于背后的原因,那是天方夜谭。即使是一个成年人,都难以理解。一个报复者竟然想到用这样的方式“转嫁”不满,以此“惩罚”“那个人”。
这的确是“那个人”一辈子都难以忘却的“惩罚”,一次罪恶的极致呈现。
个人”不是别人,正是女孩的爸爸赵某。
罪恶的种子下在2002年,它与忘乎所以的激情一起萌芽。
施爱娟与赵某结识,两人成为情人。男女关系中的“激情澎湃”,不可能永远是一种常态。激情越烈,冷却越急骤。
“我越来越感觉到他在冷落我。”施爱娟用“冷落”来形容与赵某不正当关系的转折。
理智,是清醒者的自白。
对于一个迷失在情感中的人来说,谈理智是不恰当的。理智,是旁观者用以区分一个人是否会做出格的事的一个评判标准。
这是一次定义非常明确的“故意杀人罪”。法院判决书中的关键词串起该案杀人的前后关系:“婚外恋”、 “纠葛”、“泄愤”、“ 剥夺幼女生命 ”!
一切皆因“婚外恋”——一个沉重而不断被重复的三个字的话题。
在此类案件中,判决用语如此明确的并不多见。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施爱娟被判赔偿死者父母21万元。
有个细节不应被忽略:小女孩被带走的当晚,施在电话中告诉赵某,如果与她中断关系,她就将折磨他的女儿。
谈话内容像极了“恐吓”。
特殊时候所说的话,我们没有理由不加以认真对待。
宣判后,我们没有认出女孩的爸爸。
认出了他又能如何?
一刻,似乎失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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