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某采石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两名采石工人死亡。近日,该采石场矿长张某被鄞州区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5月23日上午,应张某的要求,采石场爆破员俞某同安全员胡某一起带领黄某、尚某等人对位于采石场西南面一宕面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排险。突然,该宕面上的巨石发生坍塌,黄某、尚某因躲避不及被坍塌下来的石块击中,分别因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而死亡。
在此之前,鄞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然发现张某严重超高度、超坡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扩壶爆破方式采石,致使开采现场宕面岩体缝隙过大,矿山开采面临极大危险,为此曾多次向其提出整改意见。但张某仍不服管理,不积极整改,继续违规采石。
案发后,张某自知罪责难逃,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在担任采石场矿长负责安全生产期间,由于不服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宁波市露天矿山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叶琛琛 陈霞芳 干红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