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计划通过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和发展。到“十一五”末的目标是,杭州市各区、县(市)都有一所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区80%以上街道拥有一所养老院(托老所),各类养(托)老机构的总床位数达到每百名老人2张以上。
《意见》还明确减免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比如各类养老机构每接收一位当地户籍的低保孤寡老人,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其中燃气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2/3收取);
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
免收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
减半收取养老服务机构白蚁防治费、绿化费、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人防建设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都市快报: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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