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公众有偿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举报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起到重要作用的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专案悬赏。如多人同时举报,原则上根据举报时间,奖励第一举报人或主要举报人。(每日商报 仇锋平 金立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