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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油门看来踩得很凶
喝酒之后胆气很足十分冲动
初次相识女人面前要显魄力
司机超速被拍,抓起测速仪扔进后备厢,开车走了。昨天上午,西湖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开庭审判司机。庭审只用了23分钟,其中的教训却蛮深刻。
事情发生在2006年12月18日晚上8点多,天目山路武警杭州指挥学校门口。
测速仪价值37万多元,被应某一弄,坏掉了,修理费花了6.85万元。
昨天上午9点,一个瘦高的年轻男子被法警押了进来。男子长得白净,嘴角有两撇小胡子。
他就是司机应某,25岁,余杭人,职业:农民,有一辆别克轿车。
“案发当晚你有没有喝酒?”检察官问。
“喝了。晕晕乎乎的。”应某低着头,声音轻得听不太清楚。案发前,应某和朋友在饭店聚餐。
“车上还有几个人?”
“4个。3个女的,1个男的。”应某说,“那个男的是饭桌上刚刚认识的,名字叫不出来……3个女的都是他的朋友,他叫我去接的,名字也不晓得。”
“为什么要搬走测速仪?”
“我想把程序删掉,把我的超速去掉。”
检察官随后念了3个女乘客的名字,概括了她们的证词:当晚她们一起去余杭玩,途中被拍了照,应某下车拿了一个东西,就听见他“嘭”的一声关后备厢的声音……
案发后,应某的亲属退赔了全部修理费6.85万元,但他的刑事责任还是逃不了。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说,应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应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
“被告有没有要自行辩护的?”法官问他。
应某摇了摇头,不响。
“那你有什么要做最后陈述的?”
应某沉默了一会儿,突然,抬手抹起了眼泪。
“我希望……”应某抽抽搭搭,一边说一边咳嗽,肩膀抖得厉害,只挤出一句话:“我希望给我一次机会,让我重新做人!”
法官宣判:应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有期徒刑3年。
应某听到判决还算平静。
“本来不用搞成这个样子的。”检察官一脸的惋惜,“那条路限速70码,被告开了83码,超速在50%以内,本来罚200块钱、扣3点就够了。现在却要坐3年牢!”
(都市快报 记者 殷志艳 通讯员 西检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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