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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7日电(记者朱立毅)杭州一名男子只因自己家庭不和,竟然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纵火19次,最后在作案现场被抓获。日前,当地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介绍,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底,现年37岁的杭州市民王浩因家庭不和,为宣泄情绪,趁夜深人静之时,用打火机点燃现场杂物,共在当地大学里社区、长明寺巷社区和葵巷社区等地制造了19起火险。
王浩第一次纵火是在当地联珠里和小米巷交叉口,当时,他点燃了附近一个水泥垃圾房内的废旧藤椅等物品后逃离,所幸被居民及时发现。此后他又接连两次在同一地点纵火两次。
从此以后,王浩便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他不时点燃堆放在小区楼道、住宅门口和小院内的杂物,有三天竟一晚上制造两起火险,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不少的恐慌。
2007年2月26日晚10时许,王浩在杭州市华藏寺巷的一个楼道内点燃堆放在地上的毛竹筒后逃离现场,被居民及时发现扑灭。当晚,王浩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