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6日电 日前,发生在义乌市场的两千七百万元天字号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莫荣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义乌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称:义乌时代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代林伙同吴汉辉、魏碧秋等人,向国际商贸城一百四十一名市场经营者订购了价值人民币两千七百余万元的货物,随后就“人间蒸发”了。民警经过仔细核查,发现李代林身份虚假,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
立案后,义乌警方于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在广东省佛山抓获了冒名“李代林”的犯罪嫌疑人莫荣勇。经查,二○○五年六月底,莫荣勇伙同香港居民吴汉辉、澳门居民魏碧秋,在义乌开办了“义乌时代贸易有限公司”(未注册),并冒名“李代林”租房。在义期间,莫荣勇等人萌生了骗取货物后逃匿的想法。二○○六年一月至三月间,三人分别向一百四十一名市场经营户购进三十五个货柜的货物,共计人民币两千七百万余元,并承诺于三月二十八日至二十九日支付货款。三人在骗取货物后,立即将货物运往乌拉圭国的蒙得维的亚港,并在获取海运提货单后先后逃离义乌。
案件发生后,在义乌市公安局、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我国驻乌拉圭使馆的共同努力下,乌拉圭司法机关及时控制了这批货物,并最终判决同意退还这批货物。二○○六年国庆节后,两千七百万元被骗的货物大部分陆续运返宁波口岸,于十一月十七日回到主人手中。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荣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假名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在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规定,被告人莫荣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正明 方清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