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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账目公开? 停电通知打乱业主阵脚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09-12 11:01:36)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综合 编辑:晓明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2日电 据《今日早报》报道,9月7日,两张突然出现在居民楼前的通知,让70多岁的小河佳苑业主王继海的生活乱了套。

    一张通知是杭州市电力局祥符供电所贴的,通知称市电力局因“小河佳苑物业公司拖欠杭州市电力局公用设施电费9.3万元”而“将于近日对小河佳苑公用设施停止供电”。

    另一张通知是怡苑物业小河佳苑管理处贴的,内容是物业公司“在水费、水泵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上已经垫付39万多元,现已无力垫付7至8月的水泵运行费、公共能耗费”,因此“请欠费业主尽快到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各项拖欠之费用”,否则“电力局将对小区公用部位进行拉电”。

    王继海住在4楼,“一旦公用设施停电,3楼以上的就吃不上饭,喝不上水,电梯不能乘,电控门不能用,照明灯、路灯没有……这样的生活可想而知有多惨!”老人说。

    和老人一样着急的,是小河佳苑6000多位居民。不少居民纷纷致电早报热线。而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物业:要求业主交齐拖欠费用

    杭州怡苑物业小河佳苑管理有限公司主任胡跃丰前天告诉记者,怡苑物业是在2004年9月招标进驻该小区,开始为6000多名业主代收电费、水费等。目前,小河佳苑有近40%的业主已经缴纳了七、八两月的公用设施电费,但还有一些业主没有交。

    根据怡苑物业昨天提供的数据:一户高层业主一个月的平均电梯费15元-30元;一天的高压水泵运行能耗费0.4元一吨……“我们招投标前做过测算,一户居民一年物业费300元左右,而一户高层居民一年公用设施平均能耗费就达350元-400元。”胡跃丰说。

    “我们在水费、水泵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上已经垫付39万多元,一些业主还拖欠公用设施电费,我们现已无力垫付7-8月的水泵运行费、公共能耗费。”胡跃丰也显得很无奈。

    业主:要求物业公布收支账目

    那部分业主为什么不交公用设施电费?业主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我们不是不付,我们要求物业公布公用设施电费清单,包括小区内所有的进出明细账目。”

    “虽然我们付了怡苑物业提出的所有电费、水费、公共能耗费……,但是我们对怡苑物业是有想法的。”王继海等已付电费的业主说。

    对于每年几百元的公用设施能耗费,有业主提出要用小区里的公共经营收入来解决。“你看看,我们小区有停车位,有每天进来卖早点的,固定来收垃圾的,公用面积开小店的……物业喊没钱没钱,这些租出去的钞票都到哪里去了?”业主黄国裕、赵沿满等人纷纷质问。

    而小河佳苑业主委员会主任洪婉足前天告诉记者,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一直跟物业公司在交涉公开账目的事情。“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提供的账目清单一直不满意。我们决定让物业公司近期向业主公开账目,至于业主认不认可,由业主们评判。”

    昨天,记者向怡苑物业提出看收支账目,被胡跃丰主任拒绝了,他的理由是:“我们的收入和支出不公开,但多种经营的收入和支出可以公开。”

    据说,这份“多种经营的收入和支出”要到本周五前公开。

    电力部门:不要将矛盾转嫁给我们

    谈到物业和业主的矛盾而导致电力局收不齐公用设施电费,城北供电局用电科赵科长也显得很头疼。他告示记者,祥符供电所在小河佳苑每幢楼的墙门前贴上停电通知,也是不违规的无奈之举。

    “7月15日,祥符供电所给物业发出催款单,8月25日祥符供电所给物业发出停电通知单,8月31日又给物业发出最后一张停电通知书,怡苑物业还跟我们的工作人员说收不齐钱。9月7日,一方面为了帮助物业收电费,另一方面给物业压力,所以祥符供电所在居民楼前贴出停电通知,这也是做到人性化的程序,让业主做好心理准备,同时让居民赶紧交钱。”赵科长说。

    城北供电局王建忠副主任则表示,今年上半年,物业拖欠的生活用电费用就达到30多万元,而且势头有变猛的趋势。“像信义坊小区等不少小区物业,拖欠电费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害得我们焦头烂额,疲于奔波。这是业主跟物业的矛盾转嫁到了电力部门头上。”

    不过,王建忠也请小河佳苑居民不要过于担心,他表态:“小河佳苑我们现在不会停电,但是请物业、市民要多配合及时缴纳电费。”

    而前天下午,长征桥社区党委会也贴出了“安民告示”,表示不会无故停电,同时“告示”也提醒欠费业主尽快到物业缴纳相关费用。

    律师:

    业主有权要求

    物业公开账目

    浙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忽少宏认为,按照我们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权让物业公司公开财务账目。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开账目,业主因此而不付钱,业主的做法是合理的。现在很多物业的收费很模糊,物业的服务有没有做到位很难看出,成本收益也很难看出。物业原来是服务单位,但现在有些竟然成了业主的管理单位,这就好比本来要请一个保姆来照看家,结果却弄来一个领导。

    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会强认为,如果空置房屋所有权在开发商,那么物业在水费、水泵运行费、公共能耗费上垫付的39万多元全部由现有的业主来承担是不合理的。

    对公共设施能耗费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有知情权。物业应当把公共设施能耗费用详细账目一一列出,如果物业拒不提供,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公共设施能耗费用。由此产生的电费当然应由物业先行垫付。

    另外,国家电力法对中断生活用电有严格规定,不是说断就断。虽然供电局多次催告物业,物业未及时垫付,供电局虽然有权中断电源,但也不可轻易断电,至于业主生活用电已正常缴纳电费,供电局不存在断电的问题。至于公共用电部分,在物业没有交待合理账目前,在法律上,物业是有责任的。作者:记者洪慧敏/文通讯员詹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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