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6日电 据《每日商报》报道,日前,从杭州民政部门获悉,杭州自2003年以来,初步建立起了“零门槛、广覆盖、可持续”的医疗救助体系。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四年多来,民政部门已对市区未参保城镇困难家庭成员实施救助7324人次,发放救助金2514.05万元。而这次推出的4项新举措,可让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提高农村低保救助
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4〕23号)的相关救助比例、标准,由各区负责实施救助,以实现城乡统筹、标准一致的医疗救助目标。
自负超500元可提前救助
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当年自负医疗费超过500元的,可实施提前救助,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可救助额度全额支付,以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可按家庭人口定救助标准
对家庭成员,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救助,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也可按家庭人口确定相应的最高救助标准,即1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2人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3人及3人以上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4000元。
再增加10家定点医院
除在杭州惠民医院或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的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及各区原来的指定医院就诊外,再增加10家医院作为选择就诊的区级指定医院,但困难家庭仍须以家庭为单位选择一家就近的区级医院作为家庭成员就诊的指定医院。
此外,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今年的医疗救助筹资标准要达到人均6元,并逐年增加,以切实增强医疗救助的资金支撑能力。(夏淳 许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