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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获悉,为支持温州市以标准渔港为重点的渔港体系建设,今后5年,温州市财政将每年安排2000万元渔港建设专项资金,作为与省级以上渔港建设补助的配套资金,滚动使用。
今后5年,浙江省将在宁波、舟山、台州和温州市沿海建设80个标准渔港,并每年安排2.6亿元专项资金,按一级渔港,二、三级渔港及三级以下渔港的分类标准,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按照要求,我市将重点建设21个防灾避风渔港,以进一步完善我市沿海防灾减灾体系。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以标准渔港为重点的渔港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中,提出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大对渔港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
根据《意见》,温州市财政将对等级渔港(中心渔港和一、二、三级渔港)防波堤、码头、护岸、港区道路、便民渔业管理培训用房等建设项目,按投资额10%左右给予补助。对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市财政前期补助20万元,二级、三级渔港项目前期补助10万元,等级以下渔港需做前期工作的补5万元。前期工作补助在项目建议书通过后下达。同时,市财政还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公益性渔港岁修维护资金,用于渔港正常维护、台损及除险加固、安全防范等。
此外,对“十五”期间已经立项但尚未完工的渔港,其防波堤、护岸、码头和附属配套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确有困难的,按其进度,根据省里补助比例酌情予以资金支持。
(温州日报 记者 陈里雅 通讯员 王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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