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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劳动部门:长假期间的加班费这样计算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10-02 12:06:48) 来源:新华社浙江分社 编辑:翁璟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2日电 (记者 岳德亮)虽然已经进入"十一"长假,但是很多职工还在加班加点赶工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对加班的职工要严格发放足额的加班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的情况,可拨打电话"12333"投诉。

    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在这3天加班,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日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10月4日至5日,进行双休日调休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给员工调至其他时间休息,调休不了的要按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10月6日和7日为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的,要按不低于日工资2倍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为员工调休。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工作天数,月工资收入包括月奖金收入,月工作天数不包括双休日,一般为每月20.92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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