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6日电 9月13日,平湖徐家埭集镇一家木门厂发生火灾。扑救时,平湖市消防大队李继文、潘志毅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牺牲。
经浙江省公安厅申报,9月29日,公安部政治部作出决定,授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革命烈士”称号。
李继文、潘志毅同志牺牲后,省公安厅党委追授李继文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追认潘志毅同志为共产党员;共青团浙江省委和省青年联合会追授李继文、潘志毅同志“浙江青年五四奖章”;平湖市人民政府追授李继文和潘志毅两名同志为“人民卫士”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今日早报 王彪 李玉飞 解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