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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不许开药店 驻店药师有了"黑名单"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10-16 17:45:31)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综合 编辑:晓明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6日电 据《南湖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结合近期开展的药品专项督察工作,该局专门出台规定,明确对存在四种情况的已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法人和自然人新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予以受理。

    四种不予以受理的情况为:已开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缺额、兼职、挂职情况的;已开办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且尚未结案的;已开办企业在信用评级中被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已开办企业因药师不到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多次(或多个门店)被处罚且整改不到位的。

    另外,执法人员针对近期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药品零售经营中存在的药师缺岗、兼职、挂虚职等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正式建立驻店药师“黑名单”制度。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驻店药师将被取消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嘉兴市范围内相应的岗位任职。

    据介绍,“黑名单”制度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蓄意隐瞒兼职事实,聘任虚岗驻店药师并整改不到位的,根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及作虚假承诺的驻店药师,将取消其在该店的任职资格,两年内不得在嘉兴市范围内的药品企业担任药学技术人员。 (钱姬霞 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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