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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3日电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最近明确了参加人事考试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根据新出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考后认定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在答题纸(卡)规定以外位置及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卡),或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为5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可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报考,扰乱正常报考秩序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信息的;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如果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行为,则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每日商报 作者: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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