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9日电 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少人开始提高借款利息,有的一万元利息甚至高达一天150元。其实这种高利息是无效的。近日,泰顺法院就有这样一个案例,结果当事人想赚高利息的计划落空。
泰顺人潘某与梅某是朋友。去年6月2日,潘某向梅某经营的棋牌室投资10万元。投资款向梅某交付后数日,潘某因故要求撤回投资,梅某表示同意,但以当时资金紧缺不能立即退还为由,要求将投资款转为向潘某的借款,潘某同意了。双方在同月21日签订了借款协议,明确梅某向潘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约定资金占用费为每日1500元(即月利率45%),未约定还款期限。
到了今年,梅某还没有还债,于是潘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与梅某之间达成投资款转为借款,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但资金占用费数额的约定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保护上限,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近日,泰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梅某归还潘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记者 孟鹏 通讯员 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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