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30日电 作为一村之主,本该为民办事。然而市郊一“村官”在任期间,不是想着如何为村民谋利益,而是满脑子想着怎么样去捞钱。11月27日,这位糊涂“村官”数罪并罚,被判入狱7年。
2003年9月和2004年初,莲都区万象街道丽南村综合大楼承建商董某,为了在大楼建设过程中能得到关照,先后两次向时任村委主任的邹旭明行贿共计人民币20万元。此后两年间,邹旭明又分别以私家车撞坏需要修理及参加丽南村选举需要费用为由,两次向董某索贿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此外,邹旭明在担任丽南村村委主任期间,伙同陈国富(另案处理)带领部分村民多次到丽水市小水门南接线工程施工工地,阻止正常施工,最终迫使工程承包方拿出10万元给邹、陈两人均分。
莲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邹旭明作为村委主任,在本村综合楼建设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邹旭明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同时,依法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7万元。(丽水日报 通讯员 宋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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