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2日电(记者 岳德亮)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有资格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这四个条件是:申请家庭至少有1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市区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低收入家庭证;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以及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下。
同时,杭州市也明确给出了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方法,即以下6种房产要算入申请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包括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含已转让、转租、赠与等);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含已转让、转租的);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的住房货币补贴面积;申请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实际面积;申请家庭成员有农村批地建房的,按农村批地建房面积;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的住房面积一并计算。
根据杭州市政府此前与浙江省政府签订的"军令状",明年度这个市廉租住房将保障3254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