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公寓6个月涨了20多万元,签好买卖协议后,房东决定不卖了。昨天下午,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房产纠纷。
寿先生45岁,诸暨人,在杭州上班。今年3月,寿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杭海路东都公寓的一套3室2厅。
房子面积104.65平米,总价75万元。
3月8日,寿先生和房东夫妇在中介签了一份买卖协议,寿当天支付了5万元定金。协议规定,90天后,双方再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余款一次性付清。
寿先生说,之后因房价猛涨,房东夫妇多次推托,拒签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代理寿先生出庭的律师梅宁,在法庭上出示了中介公司的一份情况说明:
“寿××多次来我公司,要求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但房东多次推诿。6月1日,公司再次电话通知房东,房东说,要签可以,但要涨价,否则不卖。6月8日,公司再次短信联系房东,再次被拒绝。”
律师说:“东都公寓现在挂牌价9000多元/平方米,那套房从今年3月到现在,涨了20多万元。”根据协议,房东夫妇违约,应赔偿寿先生总房款10%的违约金,即7.5万元。
房东夫妇的律师辩解说:“真正违约的是寿××。”签订协议后,他们就将房子腾空了,但一直没拿到第一笔5万元的房款。房东夫妇同时提出反诉,要求终止协议(即房子不卖了),并要求寿先生赔偿7.5万元违约金。
双方争议的焦点:协议第三条写的“3月8日买方支付5万元房款”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钱?
寿先生说,这5万元就是他当天交给中介的5万元定金。按照房产交易惯例,定金不能直接交给房东,而是由中介保管,等双方签订正式房屋转让合同后,中介才会把定金转交给房东。
房东夫妇坚持认为,5万元定金只是寿先生和中介公司之间的事,他们当天没拿到5万元房款,就算寿先生违约了。
法官问房东夫妇的律师:“签订协议时,你们的房子到底想不想卖?”
律师语气坚决:“卖的。”
法官又问:“协议上明确写着当天要支付5万块房款,你们有没有向买方催讨过?”
律师摇头,“这个……不清楚。要问当事人。”
法官扭头问买家寿先生的律师:“他们有没有问你们要过钱?”
“从来没有。找他们签合同都不来。”买家律师说。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说到底还是诚信问题。”买家律师退庭后说,今年房产行情好,这类官司他已经打了6个,“都是因为房子涨价了,房东不卖了,宁可赔付违约金。”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辛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