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允许税前扣除——这项旨在鼓励创新的好政策在我省施行一年之后,竟然乏人问津。昨日,来自省科技厅的初步统计显示,全省企业共抵扣此项费用2亿元左右,仅为预期数字的1%。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马锦跃向导报记者介绍,为了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去年8月8日,他们与省财政厅、统计局和国税、地税部门联合下文,全省企业的新产品设计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等在内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均允许150%抵扣纳税年度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好政策为何难落实?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相当多数的受访者居然“不知情”。湖州四方格林公司总经理张晓忠说,他们是研发电力软件的,一直苦于没有创业投资基金的青睐,政府有这么好的鼓励创新政策,这对他们这样的中小企业简直是“雪中送炭”,但可惜的是,“刚刚从记者口中知晓”。
马锦跃坦承,一些企业确实不知情,但对省里大多数企业而言,申请经费不顺利的原因“更多的在于内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据他透露,企业要享受抵扣税政策,必须账证健全,并能够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一些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
对政策的不同解读,也导致个别企业“望而却步”。一家曾申请抵扣税的台州某企业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厂里的研发人员既管研发又兼顾生产,可按规定只有专职的研发人员工资部分才能抵扣税,这对我们企业来说要求太高。”
“改革开放近30年,浙商的创业史也可以说是一部创新史,下一步面临国际贸易摩擦以及环境、人力困境,科学发展,必须依靠进一步创新才能走在前列。”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施利民认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马锦跃也表示,省科技厅将在2008年重点抓好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税政策的宣讲培训与贯彻落实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为创新型省份出力。
浙江工商大学杨轶清等接受采访的专家纷纷认为,没有创新力就没有国际竞争力。这项好政策的“浪费”,也说明我们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产能提升、制度完善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浙江市场导报 崔砺金 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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