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在杭州市房改办了解到一个好消息:《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即将公布实施。
新《办法》进一步放宽了配租条件,降低实物配租门槛,将实物配租扩大到所有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家庭、孤寡老人家庭、军烈属家庭和一至二级残疾人家庭,大大拓展了政策受益面。
记者昨日从杭州市房改办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杭州市区廉租住房已保障2835户(其中,货币补贴1064户,实物配租444户,租金核减1327户),累计发放货币补贴金额983.12万元,租金核减金额196万元。
杭州市已提前实现对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的“应保尽保”,并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年初举行的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杭州市政府确定新目标:2008年保障廉租住房申请家庭3254户,调拨、新建廉租房25万平方米;2009年保障3719户;2010年保障4951户。
杭州力争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包括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含创业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善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
市政府提出: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今日早报:钟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