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27日电 据《青年时报》报道,部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4类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可申请在家里设立病床。近日,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试行办法》,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规定,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具备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符合住院条件、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难以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确有困难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医疗需要可在其家里设立病床。
这将减轻病人的住院成本和病人家属的护理成本。
但一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心,在家看病和在医院不同,如果没有相关操作细节的出台,可能会带来一些医疗纠纷。
新政4类参保人员可申请
具备家庭病床服务管理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向杭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医保家庭病床,并就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具体问题与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协议,才能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建床机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建立医保家庭病床:
1、脑血管意外,肢体肌力在3级及以下者;
2、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者;
3、恶性肿瘤晚期患者;
4、长期卧床不起或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者。
符合医保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由建床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加盖建床机构公章后,还要带上参保人员的证历本、市民(医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建床登记手续。
医保家庭病床每一建床周期一般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治疗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但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
为患者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
按照《办法》规定,在建床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分担,并不设起付标准,该类病人年度内最高限额包括家庭病床医疗费、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
建床机构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外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当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意见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
此外,建床期间,医患双方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建床机构应按规定为患者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记录巡诊、检查、治疗等情况,建床结束应及时书写撤床小结。
建床期间可转诊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建床治疗期间,因建床机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有关检查、治疗和药品的,可由建床机构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其费用由建床机构报销并记入家庭病床费用。
如果患者的病情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应予转诊,并终止其医保家庭病床建床并记录撤床小结。住院治疗结束后,需重新进行家庭病床治疗的,还要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解读很多病人将在家设病床
“病人不断增加,医院床位紧张,癌症晚期病人不大可能有长期床位。”浙江肿瘤医院胰胃外科主任程向东说,其实,对于一些晚期病人来说,没有必要在大医院住院。他们更需要人性化关怀,由社区医院定期上门巡诊,进行心理安慰更方便。
为一些慢性病人、长期卧床病人提供上门巡诊服务,进行康复治疗,杭州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在做了。
长庆潮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月伟说,街道社区虽有部分病人有这方面需求,但巡诊费等费用需要病人自理,所以,真正请医生上门的并不多。
“《办法》实施后,将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医保,估计要求设床的病人会增加,会有200-300张左右。”朱月伟说,社区医务人员人手并不充裕,设置家庭病床,也将加大医务人员的工作量,应鼓励医务人员利用下班及午休时间进行巡诊工作。
治疗成本会减少
“这对一些慢性病,行动不便的患者来说,是一件好事情。有些慢性患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设立家庭病床,不仅可以减少病人的住院成本,家属的护理成本,还减少了病人在医院交叉感染的机会。”江干区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
此外,之前医生定期上门巡诊,按一次收费15元,一周两次就是30元,这是需要病人自费的。《办法》实施后,这笔费用将列入医保范围,也减轻了病人的负担。
担心出现医疗纠纷
“一些慢性病病人在住院一段时间后,需要后续治疗,如康复治疗、理疗推拿等。从目前来看,社区治疗的效果很好。”该负责人说,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难题。每个病人的具体病情不同,可以开多少药,怎么治疗,一天收多少费用,都没有操作细节上的规定。
“最担心的是治疗的安全问题,在家看病毕竟不同于医院,可能带来一些医患纠纷。比如病人在家里输液,缺乏抢救设施,一旦出现药物反应,就有很大风险。如果出了问题,法律上没有保障。”该负责人希望医政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措施。作者: 吕术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