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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多得益”,今后,对浙江省内主要水系源头所在市、县(市),省级财政将遵循这一原则实施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这是我省日前出台的《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中规定的。
据浙江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介绍,浙江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江河源头、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承担了十分重要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因此受到了更多的条件制约。
为此,作为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浙江省在全国首创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目的是通过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让生态功能区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由于环境资源禀赋、生态系统功能定位导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浙江省境内八大水系(钱塘江、曹娥江、甬江、苕溪江、椒江、鳌江、瓯江、运河)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及流域面积较大的市、县(市)。根据规定的标准,八大水系源头地区的范围覆盖全省45个市、县(市)。结合各地的财力状况,省财政设置了不同的兑现补助系数,分档兑现补助额,27个欠发达市县兑现补助系数为1;杭州、温州、台州这3个发达市和瑞安、乐清、绍兴这3个经济强县兑现补助系数为0.3;其余12个县(市)兑现补助系数为0.7。
我省将充分利用目前已经全面建立的环境监测装置,围绕水体、大气、森林等生态环保基本要素,设置生态功能保护、环境(水、气)质量改善两大类因素的相关指标作为计算补助的依据,结合污染减排工作有关措施,计算和分配各地的转移支付金额。同时,还将引入奖罚机制,对环境质量改善的地区,无论上下游都实行奖励补助,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则实行扣罚补助。
值得一提的是,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完全从省级财政收入“增量”中筹措安排,确保了市县政府的既得利益和积极性。其中,2007年度全省安排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6亿元,今后还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在杭州,2007年度从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中受益最大的是淳安县,达到了5400余万元,最少的余杭区也获得了100余万元。(洪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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