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15日电 (记者方益波)杭州市政府在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设立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今年先由市财政安排2亿元,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引导海内外资本支持杭州的初创高新企业发展,推动杭州"制造"向杭州"创造"跨越。这种基金在浙江省尚属首家。
据市政府介绍,目前杭州一些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缺少资金支持,创新投入不够,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不强,与此同时,对创业(风险)投资缺乏政府引导和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与鼓励,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难以形成高效、双赢互补的伙伴关系。
据了解,实际上,杭州目前已经有一些创投企业,但市场上不少创投在选择项目时更愿意投向处于成熟期、成长期的企业,帮助其上市,初创期的企业相对被冷落。
据悉,政策性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投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对杭州的初创期高新企业进行投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及"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市政府还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同步设立政府型引导基金,市区联动,实现放大和倍数效应,争取在政府国有创业资本引导下,使杭州成为以国内外民营创业资本为主体、资本规模循环扩大、资本进出良性循环、资本多元化、业绩优良的重要资本市场。
杭州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说,基金运作是通过三家国有独资的投资公司分别新设立的全资基金管理公司专门运作和管理。2亿元中一半用于"阶段参股",一半用于"跟进投资"。其原则是参股不控股,保证创投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在杭州市发起设立新的创投企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投资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设立的创业企业,投资杭州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80%。创业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向初创期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对被选中的投资项目和企业只要所在区县(市)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市引导基金原则上按1:1的比例予以跟进投资。
按规定,引导基金不得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赞助、捐赠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