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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3日电(记者沈锡权)浙江省永嘉县重大投毒放火案22日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因贪图小利而杀人放火的永嘉农民麻付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麻付满系永嘉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失火罪被提起公诉。今年4月11日,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指控麻付满投毒害死7人,放火和失火烧毁村办公楼、民房90余间,要求法院依法予以严惩。麻付满在庭审中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定,麻付满在永嘉县溪下乡罗垟村经营杂货店期间,因同村村民过世后家属会到其店里购买物品可以牟利而产生了投毒杀人的恶念,并向同村麻某购得氰化物剧毒化学品若干,藏匿于家中伺机作案。2004年12月的一天上午,麻付满趁为同村村民张某配药之机,携带氰化物到张家,将氰化物投放在张喝的开水中,张服药喝下后,致中毒死亡。2005年6月13日,麻付满趁村民汤某拿杯子到其家倒开水之机,将氰化物放入开水杯中,汤饮用后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麻付满采用投放毒药氰化物的方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麻付满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麻付满投毒杀死其余5人及犯放火罪、失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麻付满故意杀人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予严惩,鉴于麻付满因其他犯罪嫌疑而主动交代了杀人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故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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