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4日电(记者 岳德亮)到2012年,浙江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决定,浙江省将着眼于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浙江省初步计划,到2010年就实现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的“五个基本”,即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建立现代慈善事业健康运行制度。
根据这个目标,浙江省给出的具体指标任务是到2010年,浙江全省要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基本实现“即时救助”;构建以孤儿、老年人、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惠及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浙江省的劳动保障工作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前列。从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到就业再就业35个亿。五年以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25万,每年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力每年将近60万;养老保险达到107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达到855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