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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税案与双方的商谈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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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宗庆后税案风波”联系了达能公司。达能方面表示,这一税案与达能目前正在和宗庆后进行的商谈没有关系,达能希望通过讨论找到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
按有关媒体报道,2007年八九月间,国家税务总局接到举报后即交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查办。当年11月下旬,杭州地税局官员登门拜访达能上海公司,核实达能在过去十多年向宗庆后支付报酬的情况,并取走了相关文件。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方面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但宗庆后本人在十年间,并未向境内或境外税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缴纳与前述收入相关的纳税证明。
报道称,税务部门获得的资料中,最关键的是达能与宗庆后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其附属《奖励股协议》。其中,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6876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
“达能应该支付给我的报酬和实际已支付的,两者间是有差距的,”宗庆后告诉记者,由于当时达能方面曾有口头表示,说要替自己在新加坡缴一点税,自己便以为这个“差距部分”被缴税了。
宗庆后说,去年7月,达能方面放出话来,说要“让我在诉讼中度过余生”。 “我知道达能准备告我偷漏个人所得税后,我就开始自查,然后补办了申报和纳税手续,并且把十年的滞纳金也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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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身边一位工作人员说,那些年宗庆后没有及时纳税,作为合资公司大股东的达能显然是“非常清楚”的,但达能从来没有提醒过他。“他们如果是一家守法企业,当时没替宗庆后缴税就应该说清楚,为什么要容忍甚至‘放纵’他们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偷漏税’呢?”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这只能被看作是,达能将这些当成了手中的筹码,“如果你一直听话,那就没事,不听话,就拿这些来告你,来要挟你”。
对此,达能方面称,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达能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向宗庆后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对于达能是否以低于合同规定的报酬差额给宗庆后缴税,达能方面称细节上不做评价,只是称达能支付给宗庆后的报酬是达能付出的合理酬劳,“我们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
也有网友质疑说,宗庆后与达能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宗庆后需自行缴纳税收,你自己没缴,怎么能说人家“陷害”呢?如果你认为达能替你缴了,你为什么不问他们要纳税凭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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