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7日电 (记者 岳德亮)从今年5月份起,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指出,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地点设在浙江省档案馆。详细地址:浙江省档案馆(杭州市曙光路4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目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仅受理申请人的现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浙江省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栏目(www.zj.gov.cn)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浙江省政府指出,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