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9日电(王俊禄、周静) 8日下午,台州市通过了《关于改善民生的66条决定》。《决定》围绕台州正在实施的"三个台州"战略,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打造"幸福台州"。
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在8日召开的台州市委三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台州市委书记张鸿铭表示,改善民生首要目标是发展经济,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实现人民生活更加宽裕,保障更加健全,生活环境更加优美,文化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充分,社会更加稳定。
在台州市今天出台的《决定》中,将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台州市提出,到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小学不低于500元,初中不低于800元,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率99%以上。台州市要求每个乡镇至少要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提出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在"草根经济"渐成燎原之势的台州,民间创新成果层出不穷,百姓创业热情高涨。台州市坚持扩大就业与促进创业并举,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落实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力争到2012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以内。同时,通过"政府买岗"、开发公益岗位、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进行奖励和社会保险等办法,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就业问题。
此外,台州还将通过率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农民工社保、新型社会救助等相关体系,使百姓能安居乐业;通过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户户拥有社区责任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促进"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格局的形成。
为了优化人居环境,台州市提出到2012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率5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18吨/亿元。与此同时,台州将全面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并完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政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