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0日电
(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对省属高校、直属单位已立项施工招标项目实行推出前确认制度,有效控制省属高校、单位的债务总额,防范财务风险。
今后,凡已经审批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在施工招标推出前,各业主单位须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高校负债及造价控制措施等情况,经确认同意后,学校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发出的通知还指出,在此通知下发前,已完成施工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须在正式开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此前联合规定,严格控制高校投资规模。对已经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审定;已开工建设的要全程监控,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建筑面积和标准;未开工建设、与形成办学规模关联度不大的诸如体育馆、游泳馆、会议中心等,暂停或缓建。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在2006年召开的一次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表示,浙江省属高校欠银行的债务数以百亿元计算,达130多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