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5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 价局、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核定居住证工本费标准 为每证5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据了 解,这个收费标准适用于已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的地区 ,收取居住证工本费后,不再收取暂住证工本费。 2007年,浙江省确定在嘉兴等地进行居住证制度试点。
最新的消息显示,从今年4月1日起,嘉兴全市停 发了暂住证,全部改为临时居住证和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嘉兴近180万外来人口集体告别了暂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