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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5日电(记者 岳德亮)和谐社会需要“和事老”。浙江省决定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大力加强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区等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到2012年,这个省人民调解组织将基本实现全覆盖。
浙江省司法厅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规定,全省要建立健全村居(社区)调委会主任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开展对疑难复杂纠纷问题和矛盾纠纷形势的研究分析。通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中聘任人民调解员等途径,在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城市社区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同时,通过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窗口等形式,积极化解用工、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探索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调解接待日”制度,免费为申请人进行调解。
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浙江省还决定指导、引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据了解,浙江省将制定出台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力推广人民调解财政补助、计件奖励的“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到2012年全省全面实施。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外来务工人员普法经费纳入保障范围。
浙江省给全省设定的目标是,到2012年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