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3日电 (叶茜 王俊禄)6月1日上午,台州市环保局、黄岩区环保局及黄岩长潭水库管理局针对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容条文,组织了80位执法人员对黄岩长潭水库的饮用水水流、水质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执法人员沿着60多公里的水库对非法捕鱼、垂钓、炸鱼、电鱼等现象进行了突击检查。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将长期坚持对库区的巡逻检查,严防长潭水库被污染。
据介绍,黄岩长潭水库位于黄岩区西部,永宁江上游,建库已经有44年,现为台州市饮用水源地之一,是台州人民饮水的“大水缸”。目前长潭水库承担着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的一期工程,温岭、玉环地区的二期供水任务,为台州市200万居民的饮用水提供水源。根据监测,长潭水库基本上达到国家二、三类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今年,有关部门将重点开展对沿长潭水库36个村庄生活废水排放集中处理工作,生活废水将不再直接排放入水库。水库周围较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将接受全面整治,要求水环境全部达标。水库所在的宁溪镇已是省级生态乡镇,今年要力争成为全国生态乡镇。
当天也是国家“限塑令”实施第一天,台州市环保协会志愿者协会的会员们除了向市民们宣传保护水资源,发放“情系长潭”倡议书外,还向市民们免费提供布袋,并沿途进行了捡垃圾等环保行动。用切实的行动来保护环境,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的队伍当中。会员们有退休的市民,也有高教园区的学生。他们将共同携手,抵制一切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倡导绿色的生活方式,让家园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
黄岩区环保局副局长夏文献告诉记者,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使台州市水利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更明确,同时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此外,与旧法规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变化:一是法规条例由原来的62条增加到92条,管理范围加宽;二是对违法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于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额不再有上限,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罚款;三是法律条文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