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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9日电 (记者
方列)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广电新闻(体育)局原副局长缪飞云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万元。经路桥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缪飞云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路桥区三大工程分别为文体中心、会展中心、世纪广场三大工程,为路桥区的形象工程、台州市的重点工程。现年47岁的缪飞云于2002年7月被任命为区三大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为按照区里的安排筹办文体中心,职责为对一些大型的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进行考察,落实协调招标工作。
经检察机关控诉:2003年期间,缪飞云先后两次收受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周某送的现金4万元,并在座椅、舞台机械等工程施工及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关照;同年,缪飞云收受浙江大学建筑系副教授张某送的现金1万元,并在声学工程技术咨询合同履行、选材、具体设计认可等方面给予关照;2003年中秋节前后至2005年春节前,缪飞云先后收受杭州卓越视听有限公司张某分三次送的现金7万元,并在舞台灯光设备安装、音响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关照;2003年4月至2004年5、6月间,缪飞云收受浙江中安消防安装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张某分三次送的现金9万元,并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给予关照;2003年6、7月至2006年下半年期间,缪飞云收受浙江开元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沈某分三次送的现金6万元,并在文体中心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关照。
在庭上,缪飞云辩称自己没有收受他人贿赂,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其委托的两个律师也对其作无罪辩护。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飞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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