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子我母亲也能和别的老人一样拿‘退休金’啦!”前天上午,家住富阳市富春街道的鲍女士来到该市社保服务大厅新增的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给她70多岁的老母亲办理了养老保障手续。
鲍女士告诉记者,母亲早年曾教过书,可是为了培养她和哥哥,主动放弃了心爱的工作,现在老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她心里一直有愧,可是毫无办法。没想到现在政策这么好, 一次性交7500元钱,每个月母亲就可以拿到200元基本生活补助费,全家都高兴煞了!
“今后,像鲍女士母亲这样,具有富阳非农业户籍已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人员缴费7500元后,就可以按月从指定银行领取2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费了。”
富阳市社保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从7月1日起,富阳正式实施了《富阳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富阳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
记者对照新老办法,发现包括降低医保参保门槛等许多社保政策都有了明显调整,初步建立起了“大社保”格局,较好地发挥了民生工作的“安全网”、“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新办法增加了城镇老年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并与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归并,提高了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水平;新办法增添了一个“富阳创举”——今后,凡70周岁及以上无社会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无须交纳任何费用,按不同年龄段,都能领取基本生活补助费;新办法还降低了医保参保门槛,降低了享受医保待遇的必备条件,提高了医保待遇水平;为了让在该市就读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能参加合作医保,新办法规定,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的中小学生也能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作者:骆炳浩 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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