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4日电 为了泄私愤,用小刀在同事操作的机器中的布匹上胡乱划了几道,这么一件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已经触犯了法律,昨天,南浔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小罗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小罗原本在南浔区某印染公司打工,今年4月23日,由于和同事小李在工作上没配合好,被小李批评了一下。内向的小罗当场没有辩解,但却便怀恨在心,为了给小李一点"颜色"看看,他就趁车间内无人之机,用美工刀片往正在上浆定型机上加工的布匹上胡乱划了几刀,给公司造成损失2540元。
小罗自己也没想到,他的这几刀已经触犯了法律。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罗出于泄愤报复为目的,故意毁坏生产对象,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小罗是初犯、偶犯,而且认罪态度良好,并赔偿了厂里的损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朱耀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