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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6日电(徐艳)德清法院最近以“放水养鱼”方式,化解了一起因车祸引起两家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两个可能濒临解体的家庭“起死回生”。
2005年6月,郎某驾驶一辆四轮农用车行驶在104国道上柏段时将骑电动车的史某撞伤,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郎某负全责。史某先期住院治疗化去了六万余元。出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郎某分批付款。但一直到今年六月底,郎某未按协议履行。史建良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研究,案件执行比较棘手,被执行人郎某先行给付史某治疗的四万元费用均是从亲友手中借款,现郎某家中除了一辆旧的四轮农用车外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妻子患有糖尿病,长期服药,儿子下学期读高中的学杂费还未着落,而申请人史某家境同样困难,因治疗举家借债。考虑案件实际情况,执行法官本着既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定的义务,同时还要保障他家庭的最低基本生活,积极开动脑筋。请来了郎某父亲和他的妻子,通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父亲主动表示为儿子承担1.5万元的赔偿义务,同时对郎某的车辆采取活查封方式,让其正常运行,盘活家庭经济收入。郎某先行付给史某1.5万元,以解申请人燃眉之急,余款在今年12月起,每月付800元,一直到付清为止。
德清法官灵活执行的方式,使两个可能濒临的家庭“起死回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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