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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防治建筑消防隐患 多部门联合“把脉问诊”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8-09-07 12:56:58)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7日电 为切实提高绍兴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不善、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四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地下建筑等单位。(图为,市公安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在检查一处建筑消防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对这些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上岗情况、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以及检测质量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联合整治。活动分为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抽查督改、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绍兴市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质监局四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掌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二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改。对执法工作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秉公执法、尽心尽职、工作出色的要进行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追究责任。三是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动员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建筑消防设施整治工作,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要组织群众开展火灾知识的培训教育和灭火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媒体在整治中的监督作用,必要时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四是通力协作,标本兼治。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 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作用和优势,又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及时互通信息,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度,确保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在隐患整治过程中,要标本兼治,尤其要注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傅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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