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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项整治景点门票涨价频率高忽悠游客行为
新华网浙江频道( 2009-11-04 17:02:58 )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编辑: 晓明

    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11月4日召开的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报会上说,将严厉打击有些景点门票涨价频率高、一些经营者使用欺骗性语言误导等忽悠游客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以5-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旅游业是浙江省经济的重要产业。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冯海军表示,这几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总体是好的,但问题仍然不少,比如有些景点门票涨价频率高、幅度大;一些经营者使用欺骗性语言忽悠游客,误导游客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一些旅游景区内的商品价格奇高,涉嫌牟取暴利等等。

    据了解,浙江省物价局将在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重点检查景点门票价格、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景区停车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景区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旅游购物定点单位的价格行为,旅行社的价格行为。大力整治谎称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欺诈,违反规定向游客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没有明码标价等行为。

    浙江省物价局要求,这期间各地价格部门将根据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其中,对明码标价行为检查的范围,是辖区内所有需要进行明码标价的经营点,不留死角。对价格欺诈行为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旅行社、旅游购物定点单位、旅游景区内经营者。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他们将责令违规旅游企业先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将多收价款退还给消费者。对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消费者要求退还时,由相关旅游企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多收价款清退后,对违规旅游企业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