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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有权拒绝客人自带酒水?


2002-4-25 9:22:50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5日电  从5月1日起,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推出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消费行业的第一部全国性行业规范。该规范写道:“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杭城有关“饭店是否有权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的话题,一直在酒店业和消费者之间进行着争论,如今这个《规范》的正式实施,使得饭店可以冠冕堂皇地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了。由此引发了各方的强烈反响。 

    饭店态度一:坚决执行行规
    
    花中城大酒店总经理马玉兰告诉记者,我们欢迎《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第29条规定,这样的规定对酒店的正常经营是一个支持。她说,作为一家酒店,要为客人提供一流的用餐场所,总要在设施、环境、服务等方面有很大投入,需要通过赢利性经营来收回,试想,如果客人都自带酒水,甚至自带饭菜,酒店的收入就会下降。最近花中城已根据《行规》要求制作了“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届时将置于饭店的显著位置以提醒顾客。

    张生记大酒店副总经理辛雪光说,“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早已是张生记的《店规》,并明确写入“点菜本”,消费者翻阅菜单时就能看到。现有关此内容的全国性《行规》将出台,充分表明行业协会了解“客人自带酒水”会对宾馆饭店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有了《行规》,今后张生记在客人能否自带酒水的问题上,底气更足了,酒店将在5月1日这天,在大门口摆上“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 

    饭店态度二:睁一眼闭一眼 

    尽管花中城、张生记、楼外楼、新开元等大酒店不同意客人自带酒水,但在如何劝阻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做法上却大多表现出宽容的态度,对一些特殊客人以及特殊原因自带酒水,酒店会睁一眼闭一眼。也有不少宾馆饭店认为,《行规》出台对企业掌握经营主动权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否真要按照执行却不以为然。 

    五洋宾馆总经理寿冰泉认为,就本酒店而言,从不规定客人不准自带酒水,这不是说我们不讲利润最大化,而是认识到“最大化”是相对的,有时追求“最大化”,可能以怠慢客人为代价,造成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有时付出的代价也会更高。 

    太子楼、蓝宝、国际大厦等不少酒店经理表示,他们不赞成客人自带酒水,但也不会按照《行规》要求,向消费者明示“谢绝自带酒水”,一切顺其自然。他们认为,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促销手段。事实上,1996年,杭州餐饮业刚“起飞”之时,许多宾馆饭店就以允许客人自带酒水来拉客,现在为何就不行了呢?

    消协说法

    这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漠视

    杭州市消协秘书长杨渌逸在接受杭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择经营者的权利;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的权利;选择购买还是不买商品或接受还是不接受服务的权利;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显然,“饭店可以拒绝客人自带酒水”有悖于《消法》有关规定,这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漠视。行规不具法律效应,它只能约束其成员,而不能对消费者起约束作用。 

    杨渌逸还说,市消协接到过不少消费者与饭店之间的纠纷,问题的症结在于饭店酒水价格长期居高不下,而导致消费者反对饭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的行规,行规事实上在保护这种高额利润。饭店服务由菜肴和酒水组成,但反映饭店创造性劳动水平、饭店品牌价值,以及软硬件综合价格因素的是菜肴,酒水不是饭店的产品,与这些没有直接联系。 

    行业说法

    我们没有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杭州饮食旅店业同业公会认为,“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不违反《消法》。这是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自由和权利,仅仅说明消费者有权选择上什么档次的宾馆饭店,也有权在宾馆饭店选择什么样的酒水。因此,“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宾馆饭店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这是企业行为,属经营范畴,不能用《消法》来解释。何况“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一直是国内外餐饮业普遍遵循的一条行规,该行规的约定,能够避免宾馆饭店在经营秩序,商品与服务等方面的混乱,以及减少宾馆饭店的生存风险。 

    当前宾馆酒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有多个理由。一是纳税问题。酒店出售酒水按章纳税,顾客自带酒水就是变相逃税,使国家蒙受损失。二是利润问题。酒店的综合毛利率是由菜肴、酒水两部分组成,如果酒水自带就会影响宾馆饭店正常毛利的获得。三是质量与卫生问题。酒店为保证酒水的质量与卫生,均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严格把关。消费者自带酒水,质量与卫生无法确保,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责任难以分清,影响企业声誉。 (据《杭州日报》/李公阳邱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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