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4-29 16:26:11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29日电 就三名“的哥”状告县政府行政争议案,苍南县法院前天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该县人民政府于去年8月17日作出的同意投放50辆出租车的有关批复。
原告陈加祝、林克銮、卢成县三名个体司机于去年10月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县政府同意该县交通局要求投放50辆出租车划给县长运总公司经营的做法,造成市场不正当竞争,为此请求法院撤销县政府的有关文件。三名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他们于1997年间以投标竞价方式分别取得出租汽车的营运权,由于该县城镇车多路窄,按目前情况根本不该再投放出租车。在运管部门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发展出租汽车的规划和投放计划的情况下,被告越权批复无偿投放50辆出租车给该县长运公司经营。去年11月27日,苍南县法院对该案发出行政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随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将此案发回苍南县法院重审。今年4月9日,苍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省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事业的主管部门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仅有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的审批权。据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超越职权。(据《温州日报》/朱庚 周永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