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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发起募捐,这样可不行
2002-7-22 13:52:14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2日电  “自己好心为一位患白血病的女孩募捐,却遭人非议,难道好心做好事也是错?”日前,宁波市江北桃源小区的陈女士表示了她的不解。

    6月中下旬,陈女士在照顾因生病住在鄞州区人民医院的父亲时,结识了一位21岁的白血病患者郑雪芬。她对郑雪芬的遭遇十分同情。当天,她从包里掏出了仅有的一点零钱,此后她又捐了两次钱。

    为帮助郑雪芬,陈女士决定向自己所在的桃源小区居委会提议发动居民捐款,但没有得到居委会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她只好自己私下发动捐款,并得到了几户人家的积极响应。她把募捐来的其中一个邻居捐助的30元钱交给了郑雪芬的母亲。可是,有的社区群众怕被骗,居委会也向她指出“以个人名义募捐不妥”。为此,陈女士用自己的钱退还了募捐来的30元,但是此事仍遭到非议。笔者就此走访了住在鄞州区人民医院的郑雪芬,她证实确有此事。她动情地说:“陈阿姨是个好人。”

    据桃源小区居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我们并不是说陈女士这样做不好,只是认为我们社区也有更需要帮助的人;再者,我们对郑雪芬的背景不甚了解,也就没有支持陈女士的提议,社区里也有些居民对陈女士的募捐产生了误会。

    宁波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的戴先生就此表示,陈女士的爱心值得赞扬。但是以个人名义发动募捐是不合法的,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根据国家捐献法的有关规定,募捐发起者必须是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公益非盈利事业单位等组织。(据《浙江日报》/王景波 李慧 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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