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3 9:27:44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3日电 (潘海平 张弓)近几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在全国各省市中一直处于前几位,但消费率,即居民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全国却处于较低的水平。
浙江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数据显示,浙江省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228元,居全国第三位;消费支出4272元,居全国第四位;但城镇居民上半年的消费率仅为68.6%,比全国消费率低6.6个百分比,居全国倒数第一位,与全国消费率最高的辽宁省相差14.7个百分点。
从今年上半年的全国最新反馈资料来看,与收支水平接近的上海市、北京市、和广东省相比,浙江省的消费率水平比例较低。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人均6870元,消费支出4850元,消费率为70.6%,比浙江省高出2个百分点;北京市的收支分别为6252元和4953元,消费率为79.2%,比浙江省高10.6%;广东省的收支分别为5896元和4476元,消费率为75.9%,比浙江省高7.3个百分点。
有关专家认为,浙江省城镇居民消费率低,主要是由于居民在日常食品、衣着、交通通讯、医疗、文娱和大件家庭设备消费基本平稳的同时,将消费的目光投向了购买商品房;其次是由于浙江省历来是人情消费大省,人情消费一直居高不下;另外,社保支出目前也已成为城镇居民消费的重头戏。购建房支出、转移性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在家庭总支出中的比例逐步提高,使得消费率降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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