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3 9:27:44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3日电 (卢晶 江斌)因始乱终弃,杭州市某厂车间干部黄某日前被“情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赔偿,但戏剧性的是,黄某的妻子却做为丈夫的第一代理人公开上庭“护夫”。日前,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极为罕见的“第三者”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与黄某在同一工厂工作、现年42岁的姚某诉称,其6年前离婚,一直未再嫁。因工作上、生活上存在困难,很想找一个伴侣。去年9月,经人介绍与年纪相仿的黄某认识。嗣后黄某想方设法接近她,约她一起跳舞、吃夜宵,其逐渐对黄某产生了好感,把黄某当成了今后生活的一个“依靠”。不久,因考虑到迟早要结婚,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但想不到,今年3月,姚某因意外怀孕到医院检查时竟发现是“宫外孕”。经过黄某签字,姚某做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总计用去医疗费人民币3900余元。事情过后,姚某再与黄某协商结婚事宜,对方竟对其不理不睬。
姚某认为,由于黄某的所做所为,使其身体和精神均受到了莫大伤害,而对方却想方设法逃避责任。自己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19000余元,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
黄某妻子作为丈夫的第一代理人在法庭上辩称,姚某所诉事实部分与真实情况不符。原、被告双方其实同是一厂职工,又都是从同一地方调到杭州工作。她认为双方不仅认识,而且熟悉。单身的姚某是为了满足自己某种需要,主动接近男方。至于其所花去的医药费,事实上自己丈夫已经支付过,姚某再要求这笔费用没有依据。更何况,姚某的行为违背社会道德风俗,做为当事人在从事该行为中所产生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法律不应该予以支持。如果支持了,就是支持了“第三者”插足。但对于原告提出的“协商结婚”之事及事后双方为什么分手,黄某及其妻子却对此避而不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