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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钱被扣盗物泄愤
2002-7-23 9:27:44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3日电  讨不来老板长期拖欠的工资,一气之下盗窃了老板的财物。可是,这些原本为了泄愤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近日,来自湖南的20岁打工青年于某被鄞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今年4月,于某从老家来到鄞州鄞江镇打工,当时与老板说好每天的工钱是15元,一月一结。可两个月下来,老板以数个理由将于某的工资扣到仅有100元。于某多次讲理,都被对方拒绝。6月26日,无法忍受工作辛苦和老板无理的于某打算离开。谁料,偶然间他发现了老板不慎落下的卧室钥匙,便想把东西偷走抵工资。事后,于某把偷来的VCD机、手机和现金藏在附近,打算过几天风声小了再离开。可是,他的行为最终被鄞江派出所民警发现。

    于某被刑事拘留后,负责的民警专门上门为他要回了800元工资。于某知情后悔恨地说:“如果自己懂法,能及时向派出所反映情况,又怎么能落到这样的下场呢?”  (据《宁波日报》/续大治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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