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7-23 9:27:45 新华网浙江频道07月23日电 近日,家住鄞州区下应镇河西村的吴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5年前,他到该镇司法所办理离婚手续,可至今仍没办好,而且连结婚证也被司法所丢失。
记者随即叫上吴先生来到下应镇司法所核实情况。吴先生说,1997年4月,他和妻子去镇司法所办理离婚手续,开始的半年里,他们夫妻俩几乎每月要去司法所十来次,但每次去不是找不到经办人,就是对方自称没空。有几次他分明看到经办人与别人闲聊,却不给他办理离婚手续,也不做他们夫妇和好的工作。他妻子在市区上班,去趟司法所十分不便,夫妻俩后来就没有再去司法所。上月初,他再次来到司法所,要求拿回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村里证明等其他离婚材料时,经办人却称结婚证已经丢失。
那个经办人解释道,离婚是件严肃的事,一般他们不轻易给予办理,也不会主动把当事人找来办离婚手续。吴先生后来不来司法所了,他以为两人已和好,就把吴先生的结婚证等丢在一边。对丢失结婚证一事,他承认自己工作粗心,并对吴先生表示歉意。
次日下午,那个经办人员来电告诉记者,说吴先生的结婚证已经找到了。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需具备双方单位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受理部门在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调解后,一个月内应办妥手续。(据《东南商报》/孟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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